
长沙晚报掌上长沙2月3日讯(全媒体记者黄能)“速效!”“无需运动!”“不用节食!”“绝不反弹!”近年来,网络社交平台上不乏此类广告。网购的“减肥药”真的有这种魔法吗?警惕“西布曲明”骗局!2月3日,湖南高院披露一起售卖不法“减肥药”的案件。
2024年4月14日,李某服用了从刘某处购买的减肥药丸后出现呕吐、心悸等不良反应,遂向公安机关报案。经查,雷某雪、雷某霜、彭某纯以牟利为目的,在明知“轻shou燃脂饱腹”减肥药丸无随货清单、质检报告、食品生产许可证号、合格证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,多次售卖,被害人服用后出现呕吐、心悸等不良反应。经鉴定,被查获的减肥药丸中检测出西布曲明成分,属于保健食品中禁止非法添加的有毒、有害物质。
{jz:field.toptypename/}古丈县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认为,雷某雪、雷某霜、彭某纯明知所销售的“轻shou燃脂饱腹”减肥药丸掺有禁止非法添加的有毒、有害物质,仍对外销售,销售金额共计10万余元,亚搏app下载三人的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,应当追究刑事责任。最终,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、有期徒刑一年、有期徒刑十个月,并支付惩罚性赔偿28.5万多元,同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。
法官介绍,我国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已于2010年10月30日将“西布曲明”列入保健食品中禁止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。长期服用含有该成分的食品药品必会严重危害身体健康。作为消费者,应增强食品安全意识,了解基本食品安全知识,增强鉴别能力,自觉抵制有毒、有害产品。作为销售者,切不可为一己私利突破法律底线,明知食品(保健品)掺有有毒、有害物质仍进行销售,必将受到法律严惩。